延安供氧安装
延安供氧气气源应包括至少三个立气源,并符合下列规定:(1) 应设有主气源及备用气源,其每一组均应满足总供氧流量需求;(2) 备用气源应能自动投入使用;(3) 应设有应急备用气源,当主气源及备用气源无法供应时,可自动或手动切换到应急备用气源并满足规定的需求量。 气主气源应设置或储备3天(宜为一周)以上用气量,备用气源应设置或储备24小时以上用气量,应急备用气源应至少保生命支持区域4小时以上的用气量。 气供应源根据供应与需求模式,可设为医用液氧贮罐、医用焊接绝热气瓶汇流排和气钢瓶汇流排、医用分子筛(PSA)制氧或混合供应方式的气源。气应急备用气源不宜采用医用液氧贮罐或氧气焊接绝热气瓶提供,宜为氧气钢瓶汇流排方式供应。 气供应源减压装置、阀门等管道附件应符合本规范5章的规定。 气供应源过滤器应安装在氧气减压装置之前,过滤精度为50μm。http:zlyj971200.b2b168.com